駕駛證考試5月初到期的是否也應該適當延長
膠東在線消息 有網友咨詢:駕考學習駕駛證明延期時間設定不是很合理,據說是1.23--4.30到期的延長三個月,那5月初到期的是不是也應該適當延長?已經約好的2.4科三考試被取消了,本來可以至少考兩次,有很大可能拿到駕照了,現在最多只能約上一次就到期了,還要從頭開始。疫情影響的難道只有4.30以前到期的嗎?從考試重開算起,減去中間五一假期就算請假甚至曠工不上班,五月初到期能有幾天可以考試?請考慮是否能按照兼顧公平與效率的原則重新設定延長范圍?比如說按照分階段遞減的方式?
煙臺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對此回復:關于學習駕駛證明延長期限,根據公安部交管局的統(tǒng)一安排,對于學習駕駛證明在疫情發(fā)生以后到期的,部局會統(tǒng)一延長所有考生學習駕駛證明期限,而不僅僅延長5月1號以前到期的學習駕駛證明,中要疫情不解除,肯定還會順延的。關于考試的次數,對于非個人行為導致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無法按照規(guī)定時間參加考試的,按照公安部交管局的規(guī)定,駕管部門會統(tǒng)一按取消考試處理,不會影響您的考試次數和重新預約排名,確保每一位駕考人員都能享受到公開公開公正的服務。